2008年11月1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动辄伤人的人大代表能为谁代言
刘楚汉

  违法出售宅基地的韩城市芝川镇西少梁村原村委会主任、原韩城市人大代表赵继升,今年6月非法施工时,将保护土地的村民巨旺存打伤。由于伤情过重,巨旺存于9月18日离世。因为一直没有讨到说法,巨旺存的遗体至今仍然存放在殡仪馆内(11月10日《西安晚报》)。
  不但非法出售宅基地,还多次殴打村民;不但殴打村民,还致人死亡,赵继升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。当然,在法院还没有审判之前,我们不宜对其性质妄加论断。抛开具体行为不谈,值得思考的另一个问题是:像赵继升这样动辄殴打群众甚至致人死亡的人大代表,能为谁代言呢?
  身为人大代表,要为人民群众代言,首先要了解群众、爱护群众,思群众所思、想群众所想。我们看到,近年来很多人大代表为了征集议案,想出了种种办法,如公开联系方式、设立人大代表工作室,等等。这自然是好事,也反过来促进政治文明的进一步前进。然而,如赵某人这般的人大代表,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,不能为群众代言却又拥有代言人的身份和权力,则权力难免异化成为少数人代言、为利益集团服务的工具。
  行文至此,我又想到另一条新闻:11月8日,在长沙市宝南街宝新通讯器材批发市场前,有数名男子疯狂殴打一名年约6旬的女子。为首的男子还高举人大代表证,口称:“我是人大代表,你要何解(长沙方言,意指你想咋样)?”(湖南在线)——不但不严格要求自己,反而以自己的人大代表身份示威,其内心的身份特权意识暴露无遗。
  说到底,根治特权意识,让人大代表回归人民,真正充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,重在制度建设。一方面,要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机制,让人大代表产生于民,敬畏于民,才能服务于民;另一方面,则要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,包括部分关乎公共利益的个人行为进行监督,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正常退出机制。令人欣慰的是,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尝试对不称职代表进行提醒、劝说、曝光等措施,向人大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建设走出了重要一步。
  总之,加强人大制度建设,保持人大代表队伍的纯洁性是个基础性工作。一味等到人大代表因涉嫌犯罪被批捕再行罢免程序,实已是人大之耻,这样的惯例是应该反思反思了。